認識學會 |
入會申請 |
活動訊息 |
歷史消息 |
產業要聞 |
電子會訊 |
相關連結 |
日 期 |
2010年11月11日 |
主 旨 |
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於11 月7日公告,表示我國未來骨質疏少症亦可得到健保給付 |
內 容 |
骨質疏鬆症這幾年成了國人的文明病,藥品也陸續上市,因此健保局對藥品的使用規定依醫療證據作全面檢討後,這次修訂重點在於把骨質疏少症(Osteopenia)納入給付,同時對骨質疏鬆症(Osteoporosis)作明確定義,以利客觀認定。
過去健保給付的藥品大都以骨質密度值小於-2.5之因骨質疏鬆引起之骨折患者為限,未來將放寬第一線藥物(如:福善美錠等)亦可給付於骨質疏少症(骨質密度值介於-1.0及-2.5之間)引起兩次或兩處骨折病患。同時,活性維生素D3製劑為治療骨質疏鬆症必要之輔助藥物,先前因價格昂貴而限制不得與骨質疏鬆治療藥物同時給付,目前該類製劑價格已較為低廉,本次修正亦放寬可不再限制同時給付。
另外,過去藥品給付規定並未對骨質疏鬆症及其檢驗方法作明確規定,本次修訂採用世界衛生組織(WHO)對於「骨質疏鬆症」的定義(骨質密度值T score小於等於-2.5),並考量一般使用之超音波簡易測定的數值並不精準,以雙能量X光吸收儀(DEXA)檢測特定部位之骨密度值較為準確,因此規定骨質密度值以DEXA檢測,可避免診斷及用藥浮濫。誠如醫界所言,骨鬆藥物長期服用有後遺症,因此仍應謹慎為之。如果民眾在甲醫院作DEXA檢驗,但因故轉換醫院治療,只要將檢驗報告副本或影本交給乙醫院貼在病歷上,一樣可以得到給付。 |
資 料 來 源 |
中央健保局,http://www.nhi.gov.tw/information/news_detail.asp?menu=15&menu_id=&news_id=898&WD_ID=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