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給付無差別待遇
發佈日期: 100年12月19日
  健保局對於各類癌症病人並未有差別待遇,任何新藥廠商若能提供明確的療效及財務影響資料,健保局都會儘速邀請臨床醫藥專家會議進行審查,對於確有相對療效實證及成本效益的藥品,均會納入健保給付,以減少病患及家屬的財務負擔。

  全民健康保險癌症用藥的費用支出,每年已超過117億元,若以99年乳癌病患計算,人數約7萬8千餘人,藥費約為37億餘元,每年人數成長約9%,藥費成長約10%。

  有關外界關切治療乳癌第二線的口服標靶藥物「泰嘉錠」藥品健保目前尚未納入給付乙事,健保局先前已將廠商提出之申請資料,多次提臨床醫藥專家會議討論,惟廠商所提供之資料,對於能延長病人多久的壽命並沒有明確證據。另廠商對於健保財務影響之估算亦不正確。健保局已請廠商於有更明確之文獻報告,證明用「泰嘉錠」可改善整體存活期或相對療效後,再重新提出申請。廠商所提資料,健保局將再提會討論。

  二代健保法規定,新藥是否納入健保給付,必要時須作醫療科技評估(HTA),健保局希望能爭取經費成立獨立的醫療科技評估研究組織或中心,針對新藥與現有治療藥物,評估多延長一段時間的壽命所需的費用是否為大眾所接受(即「成本效益」),該評估結果將會公開,供大眾審視。

 

資料來源:健保局全球資訊網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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